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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AE保险法律咨询师岗位职业能力评价标准

保险法律咨询师岗位职业能力评价标准
 

目录
前言
1、范围.....................................................................................................1
2、引用标准...............................................................................................2
3、术语定义..............................................................................................2
4、职业能力评价方法与要求...................................................................2
5、培训要求...............................................................................................3
6、评价要求...............................................................................................4
7、基本要求...............................................................................................4
8、工作要求...............................................................................................5
9、评价比重..............................................................................................9
 
 
 
  
 
 
 
 
前    言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各行业跟国际市场的接轨,我国职业技能鉴定与评价也由政府主导逐渐转移至政府、市场、专业社团、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元化评价体系,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制度和完善合理的评价体系,是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机构的基本条件。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政策而进行的制定。
本标准由济南大唐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标准的编写格式和内容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由济南大唐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协助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亓爱忠、孙翔。
本标准于2020年10月10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有效期3年。
 

保险法律咨询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险法律咨询师评价标准定义、业技能等级、培训要求、鉴定要求、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鉴定比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保险从业人员人才职业技能管理、鉴定、评价、职业培训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与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最新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2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保险法律咨询
保险法律咨询指在完成对客户基础的保单销售过程的基础上,根据个体或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有关保险方面法律相关规定及制度咨询及解决方案的总和。
3.2保险法律咨询师
利用与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客户做增值服务的技术型人才。
4、职业能力评价方法与要求
4.1职业概况
4.1.1职业定义
保险法律咨询是根据商业保险的功能和意义,综合运用与保险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条文、释义来服务客户个体或群体,是提高从业人员从业能力及服务客户的重要手段。
4.1.2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4.1.3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听觉、视觉正常,具备较强的判断分析能力、理解能力、专业技能操作能力、综合运能能力、指导训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培训要求
5.1培训期限
统一集中开班培训,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险法律咨询师不低于140个标准学时,中级保险法律咨询师不于160个标准学时,高级保险法律咨询师不低于180个标准学时。
5.2培训讲师
(1) 培训初级、中级保险法律咨询师的授课教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咨询工作5年以上
(2) 培训高级保险法律咨询师的授课教师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咨询工作10年以上:
5.3培训场地设置
满足教学需求的教室及必要的教学设备。
6、评价要求
6.1使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6.2申报条件
6.2.1初级保险法律咨询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经保险法律咨询专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连续从事保险工作2年以上;
c、取得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d、取得非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从事保险工作1年以上。
6.2.2中级保险法律咨询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取得初级保险法律咨询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经保险法律咨询
师专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连续保险工作3年以上
c、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d、取得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从事保险工作2年以上。
6.2.3高级保险法律咨询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取得中级保险法律咨询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保险法律咨询
师专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连续从保险工作5年以上;
c、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d、取得非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
6.3评价方式
采用理论知识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实行150分制,成绩达90分以上者合格。高级保险法律咨询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6.4考评人员和考生比例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试比例为1:2——1:3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个考评
人员:实际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01:30,且每个考场不少于3个考评员
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6.5考核时间
理论考试时间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6.6鉴定场所和设备
标准教室。
7、基本要求
7.1职业道德
7.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a,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b、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高度负责
c、实际求是、工作认真、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d、严格为服务对象的各项资料予以保密
7.2基础知识和技能要求
7.2.1政治思想
a、依法治国
b、监管办法
C、国十条
7.2.2法律法规
a、保险法
b、婚姻法
c、继承法
7.2.3实务案例
8.工作要求
8.1原则
本标准对各级别的工作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含低级别的内容。
82初级保险法律咨询师
采用理论知识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实行150分制,成绩达90分以上者合格。高级保险法律咨询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6.4考评人员和考生比例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试比例为1:2——1:3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个考评人员:实际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0----1:30,且每个考场不少于3个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6.5考核时间
理论考试时间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6.6鉴定场所和设备
标准教室。
7、基本要求
7.1职业道德
7.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a,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b、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高度负责
c、实际求是、工作认真、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d、严格为服务对象的各项资料予以保密
7.2基础知识和技能要求
7.2.1政治思想
a、依法治国
b、监管办法
C、国十条
7.2.2法律法规
a、保险法
b、婚姻法
c、继承法
7.2.3实务案例
8.工作要求
8.1原则
本标准对各级别的工作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含低级别的内容。
82初级保险法律咨询师